關于組織開展學院首屆校級教學成果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4-13 00:00:00  發布人:admin  浏覽量:0

為鼓勵我校教職員工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和實踐,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根據海工商教[2012]2号《海南工商職業學院教學成果獎評選暫行辦法》,決定開展學院首屆校級教學成果獎評選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校級教學成果獎的評選範圍主要是學校所屬單位或個人(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和教學輔助人員)在教書育人、教學改革、教材建設以及教學管理、教學保障等方面取得的教育教學成果。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 在改革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培養模式,全面促進素質教育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方面的成果;
      2. 在加強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實驗室建設、教材建設以及促進教學質量提高等方面的成果;
      3. 在改革課程體系、教學内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加強現代教育技術的運用等方面的成果;
      4. 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體制創新、機制創新以及從嚴治學方面的成果;
      5. 在加強實踐教學,創新實踐教學方式,并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注重培養學生分析、解決問題能力方面的成果;
      6. 在開展校企合作,堅持産學結合,培養應用型人才方面的成果;
      7. 在加強教學管理、組織教學評價以及治理、整頓教學環境、樹立良好教風和學風、嚴把質量關,以及實現教學管理現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8. 其它可能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有顯著效果的項目;
      二、名額分配及獎項
      每個部門最多報送2個,學院将根據各部門的報送情況拟評出特等獎1個,一等獎2個,二等獎3個。
      三、要求
      1. 開展學院首屆校級教學成果獎評選是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做好組織、申報、推薦工作。
      2. 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注意選擇題材,真正推薦那些成效顯著、代表當前高職高專教育教學改革方向的項目,必要時可跨系、部強強聯合,集體申報。
      3. 各單位要嚴格堅持标準,甯缺勿濫,申報材料必須實事求是,對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參評資格。
      4. 申報者填寫《海南工商職業學院校級教學成果獎申報書》(見附件1),由所在單位對申報項目進行初評,擇優向學校推薦。并于2012年6月7日前,連同《海南工商職業學院首屆教學成果獎申報彙總表》(見附件2)一并報教務處,為确保申報質量,每個單位原則上不超過2項(含個人和集體項目)。對不按時申報的,将不予參評。
      附件1:《海南工商職業學院校級教學成果獎申報書》
附1.doc
      附件2:《海南工商職業學院首屆教學成果獎申報彙總表》附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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