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職業學院關于印發《海南工商職業學院自編教材管理細則》的通知
日期:2011-12-13 00:00:00 發布人:admin 浏覽量:0
海南工商職業學院自編教材管理細則 為規範我院自編教材的編寫印刷管理,保證自編教材的編寫印刷質量,特制訂本細則。 一、自編教材的申報程序 凡我院教師根據教學需要編寫并由學院組織印刷發行的課程講義、實訓、實驗(實習)指導書、教學參考書等通稱為自編教材。對于确屬沒有同類正式出版的教材可供選用的課程,教師可根據教學需要申請編寫自編教材,填寫《海南工商職業學院自編教材編寫申請表》,教研室簽署意見,系(部)審核,教務處審批,主管院領導審定。 二、自編教材的編寫要求 (一)自編教材的主編需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且講授本門課程至少兩次以上。 (二)自編教材的編寫實行主編負責制,按照“文責自負”原則,主編對書稿的質量負全責。主編必須主持編寫工作并負責統稿,不能挂空名。 (三)自編教材的編寫要體現現代教育思想,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教學适用性;符合專業人才培養目标及課程教學的要求,全面、準确地闡述本課程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結構嚴謹,理論聯系實際;盡量反映本學科國内外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的新知識、新成果、新成就、新技術;有利于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獨立思考能力和創新能力。 (四)以最新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教學大綱為依據,有效保證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要貫徹“少而精”的原則,做到精選内容,主次分明,由淺入深,詳略恰當,力求精練,通俗易懂。要按照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時數編寫,每學時一般不超過3500字。 (五)書稿要按照規範科學的教材編寫體例要求編寫。緒、正文、習題、思考題、索引、參考文獻齊全。文字規範,語言流暢,表達嚴謹,文圖配合恰當,圖表清晰準确,标點、符号、公式、數據、計量單位符合國家标準。 (六)自編教材書稿完成後認真實行審稿程序,主編根據審稿意見,須對書稿進行認真修改,審稿合格後方可付印。 三、自編教材建設經費及稿酬支付辦法 (一)凡申報立項的自編教材,經教務處審核,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評審通過,主管院領導審批後,将給予3000—4000元建設經費。 (二)稿酬支付标準 具體稿酬支付标準視教材編寫質量、圖片數量、版次、印刷冊數及修訂幅度等情況,由教務處教材綜合科審批辦理。 1.規定字數以内的,按實際字數20.00元/千字執行;超出部分,按超出字數5.00元/千字執行;實訓教材按此标準的70%計酬。 2.重編(修訂)的付酬标準:重編(修改)編寫内容低于原教材内容30%,原教材15萬字以内的,按700.00元/次付酬;原教材15萬字以上(不含15萬字)的,按1000.00元/次付酬;重新(修改)編寫内容超過30%以上的,重編(修改)編寫部分按實際字數10.00元/千字标準付酬。實訓教材按上述标準的70%計酬。 (三)稿酬發放辦法 稿酬原則上85%付給編者,15%付給審稿者。 四、自編教材的印刷 (一)自編教材編寫并經審定完成後,經教研室和系(部)審核,連同書稿(16開打印稿)一并交教材綜合科組織印刷(若需校對則由主編負責)。為保證課前到書,書稿必須于開課前一個月交教材綜合科。 (二)自編教材的印刷數量一般為1~2屆學生用書量。 (三)自編教材印刷後由教材綜合科向主編贈送樣書10本。 五、自編教材的修訂和正式出版 (一)自編教材經試用後,主編可根據需要申請修訂。 (二)經過試用和修訂,師生反映比較好的自編教材,經主編申請,系(部)審核同意,學院将擇優列為規劃教材,積極向出版社推薦正式出版。 六、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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